镇海卫生网

人气指数:1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9-20 07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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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和医疗政策,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、法规、条例;拟订区域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,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;负责管理区属及镇(街道)有关卫生事业单位,合理配置卫生资源;监督管理下属卫生服务机构的国有资产,协调卫生经济发展。

   (二)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,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、规划和相关政策;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,负责药械集中采购及日常监管工作;贯彻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政策和中西医并重方针,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;组织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,指导和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、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,指导和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。

   (三)负责区域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,制定医疗服务、技术、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政策、标准、规范。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,制定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的措施,建立医疗机构、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。

   (四)指导、监督和管理全区社区卫生服务、农村卫生服务、初级卫生保健、妇幼保健工作;实施母婴保健专业技术服务,与区计生部门密切配合,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。

   (五)组织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,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,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。

   (六)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,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策略;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。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责,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、职业病防治和公共场所、饮用水、环境、放射、学校卫生及献血工作。

   (七)负责卫生应急工作,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,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,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,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。

   (八)指导实施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,拟订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参与实施卫生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。组织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,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,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、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。

   (九)负责来镇的各级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;负责并管理区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;负责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。

   (十)承担区爱国卫生活动和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   (十一)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度,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。

   (十二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  地址: 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鱼丰弄12号
  电话: 0574-86254743
  邮编: 315200
  电子邮箱: 0012@zhws.gov.cn
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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